以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p>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一方面被告涉案言行侵害肖思遠烈士的名譽、榮譽兩項人格利益。被告所用詞匯具有侮辱性,明顯構成對肖思遠烈士名譽的侵害。同時,其對肖思遠烈士戍邊守土、保家衛(wèi)國的英烈事跡發(fā)表詆毀和貶損言論,嚴重侵害肖思遠烈士的榮譽。
另一方面,被告涉案言行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具有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雙重屬性。被告多次發(fā)表針對肖思遠烈士名譽、榮譽的嚴重侮辱、詆毀、貶損、褻瀆的言論,傷害了社會民眾的共同情感和民族精神,損害了尊崇英烈、揚善抑惡的社會風氣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的共同記憶賡續(xù)、傳承,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其行為已構成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
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
編輯:溫璐
設計:馬婷
北疆新聞:內蒙古自治區(qū)重點新聞網站(客戶端),內蒙古出版集團新華報業(yè)中心旗下國家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采編發(fā)布服務一類資質網站(客戶端)。
北疆新聞版權與免責聲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來源:北疆新聞”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版權均屬北疆新聞所有,轉載時必須注明“來源:北疆新聞”,并附上原文鏈接。
二、凡來源非北疆新聞的新聞(作品)只代表本網傳播該消息,并不代表贊同其觀點。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lián)系的,請在見網后30日內進行,聯(lián)系郵箱:bjwmaster@163.com。
版權聲明:北疆新聞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本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648148811蒙ICP備16001043號-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聞網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5120200009-1蒙公網安備: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