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4月30日從浙江臺州市椒江區(qū)檢察院獲悉,該院近日聯合法院督促一起“勞務碰瓷”敲詐勒索案的涉案人員積極退贓。
該案涉及兩個犯罪團伙共53人,團伙成員分工合作,介紹“工人”到工地“干活”并以消極怠工等方式向工地方主動要求辭退或自行離職,再索要高額工資、誤工費等費用。
經查,兩個犯罪團伙分別在江浙滬流竄作案,以“軟暴力”脅迫的方式作案共計60余次,涉及10余個地級市、60多個工地。經椒江區(qū)檢察院起訴,案犯李某某、蔣某某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五個月和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其余人員根據犯罪情節(jié)受相應處罰。
2021年11月中旬,臺州某工地負責人丁誠(化名)在網上發(fā)布招工信息:招收三至五個熟練電工,并在當天接到“介紹人”的電話,稱可以安排五個熟練工,但一共要1900元的路費。因工期吃緊,丁誠答應了下來并安排5人入職。
入職后,丁誠發(fā)現這幾人磨磨蹭蹭,不像會干活,就讓電工師傅拿圖紙考考他們,結果對方一問三不知。這時5人打著討薪的名義大鬧,提出各種不合理的要求,丁誠差點沒頂住壓力給錢了事,后來其在與對方的談判中報警。
當地警方調查發(fā)現,涉事人員中多人在多個工地有類似性質的勞務糾紛,這些勞務糾紛均為網絡招工,以談判付錢和解,這引起了警方的關注。警方隨后對涉事帶頭人蔣某某等人展開深入調查。
經查,2021年8月至11月,蔣某某先后糾集周某某、王某某等人,組成以蔣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浙江、江蘇、上海實施“勞務碰瓷”敲詐勒索犯罪。該犯罪集團分工合作,安排專人負責聯系工地,根據工地招工人數安排一批人前去務工,入職后以消極怠工等方式讓工地方主動要求辭退或者以工資與約定不符為借口要求離職,再自定標準向工地方索要高額工資、誤工費、路費等費用。被拒后他們安排專人扮演“和事佬”,糾纏招工人員,到辦公室哄鬧滯留影響工地施工,以此要挾工地支付不合理的各項費用。
在訊問中,同案犯罪嫌疑人交代出蔣某某的“這身本事”出自蔣的“師傅”李某某。早在2021年3月,李某某就組織蔣某某等人在各省不同的工地流竄作案,打著招工應聘的名義惡意討薪,實施敲詐勒索。成功幾次后,蔣某某依葫蘆畫瓢,開始獨立組團操作,組成較為嚴密和固定的犯罪組織,多次實施犯罪活動。
案件移送椒江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發(fā)現公安機關對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師傅”即另一犯罪集團主犯李某某取保候審,研判案情后,檢察機關決定追捕李某某。2022年12月27日,李某某被逮捕。隨著李某某的到案,更多涉案人員及相關案件細節(jié)得以補充,完善口供、書證等,形成相互印證的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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